Fluence DAO(瑞士協會)
根據瑞士法律(瑞士民法第 60-79 條),Fluence 成立了一個協會。該協會包含一個去中心化自治組織(DAO)。
協會是一個具有有限責任的法人實體。它擁有獨立的身份,由會員治理,但不歸任何人所有。
協會的活動由協會章程確定,某些事項(如改變目的或名稱)需經其他機構同意,如章程中規定。
協會章程概要
協會有三個主要機構:(1)大會,(2)治理委員會和(3)治理 DAO。簡要總結如下:
大會是協會的主要機構,除適用的瑞士法律外,通過決定協會章程和規章設定基本規則,任何改變治理 DAO 權利、協會目的或名稱的事項需經治理 DAO 同意 [見第 4 條大會規章]。
治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和代表組織與各種當局和第三方的聯繫。
治理 DAO 在法律和章程的限制範圍內,擁有組織和進一步發展 Fluence 生態系統和 Web3 軟件協議的專有權力。治理 DAO 而非大會有權任命和解雇(包括無正當理由)治理委員會成員。
治理 DAO 決定 Fluence 生態系統、Fluence 協議的發展、協會資產的管理、治理委員會成員的任命和解雇及其他事項。
協會機構的職責
大會
功能。從瑞士法律的角度來看,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機構。大會決定協會的主要結構。因此,有權通過和修改章程,需經其他機構同意。
組成。協會的每個會員在此機構中都有代表。
權力。大會有以下權力:
通過和修改章程及大會權限內的規章;
決定會員費(如有);
解雇違反章程或規章或對協會利益有害行為的機構成員;
在治理委員會、治理 DAO 或會員提出相應動議時,任命審計員;
批准協會財務報表及審計員出具的報告;
監督並對機構成員進行免職;
決定年度會員費;
決定會員被治理委員會或治理 DAO 開除的上訴;
章程或規章中規定的其他權力。
除上述權力外,除非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,大會無其他職權。
權利。大會成員有以下權利:
投票權:每個成員有一票。
每個成員必須遵守接納標準和程序,至少披露姓名、姓氏和地址。
治理委員會
功能。治理委員會是協會的執行機構,負責行政活動。
組成。治理委員會由至少三名,最多七名成員組成。治理委員會成員可以是協會成員,也可以不是。
權力。治理委員會主要執行以下任務:
法律規定的任務,除非章程另有規定;
所有強制性監管備案;
將協會註冊在商業註冊中,並定義簽署權(如有需要);
確定協會的會員資格標準;
如會員違反章程或規章或對協會利益有害行為,開除該會員。
權利。治理委員會對治理 DAO 的決議享有否決權,如:
違反章程或規章的任何規定;
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;
有損協會利益且不符合創會初衷。
每兩年的治理成員選舉不得被否決。
治理 DAO
功能。DAO 由治理 DAO 管理。
組成。治理 DAO 由合法持有一個或多個 FLT 代幣並參與治理 DAO 投票的自然人或法人組成。治理 DAO 參與者可以是協會成員,也可以不是。
權力。所有未分配給大會或治理委員會的權力歸治理 DAO 所有。治理 DAO 的權力和職責包括:
設計和維護與 Fluence 生態系統相關的項目申請提交、審查和評估流程,並分配項目資助;
審查進一步發展 Fluence Web3 軟件協議的提案;
根據協會的目的、風險容忍度和現金流需求管理協會資產(特別考慮治理委員會的要求);
對大會修改章程或規章的提案提供意見和建議;
任命和解雇治理委員會成員;
創建和解散子委員會(子 DAO 或行會),包括實施規章,並解雇子委員會成員;
在滿足特定條件下,治理 DAO 可以開除協會成員。
權利。治理 DAO 參與者有以下權利:
根據 Fluence Web3 軟件協議代碼("Fluence 治理系統")的要求和門檻,發布動議以供治理 DAO 投票。
治理 DAO 根據 Fluence 治理系統的多數和門檻通過動議。
每個 FLT 代幣賦予持有人一票。投票權可委託。
審計員
如由大會任命或法律要求,審計員應:
根據瑞士法律,每年審計協會的賬目、賬簿和記錄;
審計報告應交給治理委員會,並由大會批准。
其他機構
其他機構需先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和 / 或規章任命。這樣做時,需在章程中規定新機構的功能、組成、權力和權利。治理 DAO 可創建子 DAO 或行會,並在此方面實施適當的規章。